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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理新概念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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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理新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是规范海关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的部门规章,在未来的时间里将对海关加工贸易管理体制的规范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其意义在于:

1、体现了海关管理理念的创新,《办法》突破了传统的思维,明确了海关监管的是加工贸易货物,而不是加工贸易合同,将海关加工贸易管理的着眼点从“由物及人”转到“由人及物”。

2、解决了因加工贸易高速发展带来的法规滞后问题。现行许多加工贸易法规、规范性文件是在旧的体制和观念下形成的,如果仍然按以往的规定行事,势必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形势。《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沉淀在海关监管层面凸现的一些问题,使海关掌握了执法主动权。

3、满足了海关依法行政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了加工贸易的法制化建设,加强了海关对加工贸易的法制化建设,加强了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力度。4、明确了企业的权力和义务,使之在统一、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下运作,完善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海关更好地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服务。

立法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办〔1999〕35号文施行以来的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

为配合《办法》的施行,海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结合《办法》的制定,开展了法规、业务文件清理工作。在《办法》发布的同时,公布了《加工贸易废止文件目录》(海关总署2004年第6号公告),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等258份规章、规范性文件。

定位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性强,管理政策的调整需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因此,《办法》定位为海关规章,在不涉及现行重大政策调整的前提下,总结海关监管的实践经验,重新整合现行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海关和企业的权力义务。

制定原则
《办法》制定中,注重了合法性,原则性、公正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高度统一,在符合《海关法》等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注意保持现行加工贸易监管规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系统地规定了加工贸易基本制度、程序等原则性内容,对具体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操作内容等预留了相应的空间,有待在操作规程中进一步明确。对已具有相对独立并以署令发布的如单耗管理规定,深加工结转管理规定等业务不在本《办法》中重复。为了力争做到《办法》实施后加工贸易业务的平稳过渡,既利于海关监管,又便于企业掌握和遵守,近期我们还将配套制定相应的加工贸易操作规程。

与以往加工贸易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该《办法》涵盖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加工、核查、核销等整个监管流程,是迄今为止加工贸易监管方面最为系统、完整的一部部门规章;《办法》在吸取传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之处不断迭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定了“加工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的概念,明确了海关监管的对象和职责;二是规定了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担保制度,允许企业以多钟形式向海关进行加工贸易担保;三是首次确立了海关“核查”的法律地位,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四是明确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途径和报关单证,五是对外发加工的审批和管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明确了海关和企业在外发加工业务中的权力义务;

六是将原来加工贸易管理规定中的“工艺性串料”根据实际情况区分为“料件串换”和“工艺添料”两种情形,使海关管理更加科学;七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限定了海关作业时间和程序。此外,风险管理、担保制度、产业准入机制等现代海关管理理念在《办法》中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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