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Selection
 
German Korean Japanese Spanish Italian Russian French English Traditional Chinese Simplified Chinese
翻译范围
翻译报价
成功案例
付款方式
人才招聘
翻译须知
翻译流程
联系方式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翻译  
新译通翻译公司---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新译通翻译公司欢迎您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签署和接受本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的各国,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国,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第一款每一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以下列关于定期国际航班的空中自由:
(一)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
(二)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三)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四)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五)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关于本款第(三)第(四)、第(五)各项所规定的权利,每一缔约国所承允的,仅限于构成来自或前往该航空器国籍国本土的合理的直接航线上的直达航班。

本款所规定的权利不适用于军用机场,但起降任何定期国际航班的不在此例。在战争或军事占领地区以及战时通往此等地区的补给线上,上述权利的行使须经军事主管当局批准。

第二款上述权利的行使应按照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的规定,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后,则应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协定和公约都是于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制订的。

第三款一缔约国给予另一缔约国的航空运输企业非商业性经停权利时,可以要求该航空运输企业在此经停地点提供合理的商业性服务。
这一要求对在经营同一航线的各航空运输企业不得有差别待遇;这一要求应当考虑到航空器的运载能力,并且在执行时既不损害有关国际航班的正常经营,又不损害任何缔约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款每一缔约国有权拒绝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为取酬装载前往其领土内另一地点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缔约各国承允不订立任何协议以特许任何另一国或任何另一国的航空运输企业以独享为基础的任何此项特权,也不向任何另一国取得任何此项独享的特权。

第五款每一缔约国在遵守本协定的规定下,可以:
(一)指定任何国际航班在其领土内应遵循的航路及其可以使用的机常
(二)对任何此项航班在使用机场及其他设备时征收或准予征收公平合理的费用,此项费用应不高于其本国航空器在从事同样国际航班时使用此项机场及设备所缴纳的费用。如经一有关缔约国申诉,则此项对使用机场及其设备所征收的费用,应由根据上述公约设立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理事会予以审议。该理事会应就此事向有关各国提出报告的建议。

第六款每一缔约国如对另一缔约国的空运企业的主要所有权和有效管理权属于该缔约国国民存有疑义,或该空运企业不遵守其飞经国家的法律,或不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时,保留扣发或撤销其证书或许可证的权利。


 

 
新译通翻译公司版权所有2007年 沪ICP备06021668号
2007©Copyrights by Xingyitong Translation Co., Ltd.
客服热线:(上海)13564516881 (北京)13683016996 (广州)13391106188 (深圳)13760168871